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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管理师岗位能力等级评价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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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管理师岗位能力等级评价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业应急管理师岗位能力等级评价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管理,规范岗位能力等级评价工作,保证岗位能力等级评价质量企业应急管理师培训评价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据《企业应急管理师岗位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应急管理师岗位能力等级评价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应急管理师岗位能力等级评价对象进行考评、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 管理人员承担企业应急管理师岗位能力等级评价四级级、、一级的考评、评审工作。

第四条 管理人员实行审核制度。管理人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评方式、方法和评分标

准,完成评分任务,填写考评记录。管理人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 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考评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六条 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要求和考场规则,负责

对考评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核查和检验。管理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七条 管理人员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可

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评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及时向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八条 管理人员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管理办公室申诉。各级

岗位能力等级评价考核站点必须维护管理人员的合法权利。

第九条 管理办公室和各岗位能力等级评价考核站点采取轮换方式派遣管理人员

第十条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评判水平和组织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办公室提交考评报告。

第三章 管理人员的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掌握企业应急管理师岗位能力等级评价理论和相应企业应急管理师岗位能力标准评价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提交申请,经管理办公室的

认证后,统一颁发管理人员聘书和证卡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应接受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履行

其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认证

第十四条 管理办公室对申报的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培训、考评、认证。

第十五条 管理人员培训采取集中讲授、在线培训和模拟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经管理人员资格考评合格的,需完成 2 次及以上实际考评工作或考评人数超过 100 人,方可获得正式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办公室颁发相应的《企业应急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证管理人员》聘书和证卡,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七条 企业应急管理师岗位能力等级认证理人员》证卡由管理办公室统一样式和编码并核准颁发。

第五章   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八条 管理办公室负责企业应急管理师岗位能力等级培训评价管理人员的具体管理,制定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示范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考评和认证等相关工作。

十九 管理办公室对聘用的管理人员实施年度评估制度,并建立考绩档案。对评估优秀的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取消其管理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