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急管理师岗位能力等级评价考核站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师岗位能力等级评价考核站点管理,中关村安全管理技术人才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依据《企业应急管理师课程体系及岗位能力评价标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促进会成立企业应急管理师培训评价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开展评价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评价程序
第三条 本评价设考核站点,考核站点可以根据需要分地区设置,主要负责本地区的本评价考核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 申请本评价考核站点的单位向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应急管理师岗位能力评价培训项目培训合作机构申请表》;
2、办学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院校无需提供该证明文件);
3、办学机构简介;
4、用于考试相对固定的场所和相关设备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 管理办公室在收到考核站点的申请后,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对经审核合格的单位,管理办法颁发本评价考核站点资质证书。
第三章 考核站点建设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请本评价考核站点的单位需要满足企业应急管理师岗位能力等级评价考核站点建设要求。
第七条 考核站点应配备相应的考核管理团队,每个考核站点至少配备主任1人、考务人员2人、信息系统管理员2人及考评员3名。主任负责统筹、制定考核站点管理工作,考务人员负责开展、实施具体考务工作,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运行、维护考务平台和考试平台系统操作,考评员负责考评工作。相关人员需经过促进会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开展考试组织和考核工作。
第八条 考核站点需拥有相应的办公环境,配有办公桌椅、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文件档案柜等办公设备;考核站点需配备不少于 2 个机房(共 80 个机位),能满足无纸化考试要求,并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具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实操考核场地应满足企业应急管理师岗位能力等级评价考核站点实操考场建设标准要求。
第四章 考核站点工作职责
第九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维护本评价的声誉。
第十条 在管理办公室核定的范围内,严格执行《企业应急管理师课程体系及岗位能力评价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考区考试组织工作,开展考核实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对考核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
第十二条 考核站点负责做好本区域考核报名工作、考核资格初审、考核组织与实施、考核情况记录,其他相关信息上报。
第十三条 配合管理办公室做好证书的发放工作。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管理办公室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管理办公室每两年对考核站点复审一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评价管理办法,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永久性取消其考核站点资质资格。